光緒初年,俄商偷運磚茶非法傾銷蒙古地區。這種磚茶是以紅茶末為原料,用先進的機器設備壓制的。比山西商人運往蒙古地區銷售的、用綠茶和茶梗制作的質量要好。由於俄商是偷運,逃避了納稅,降低了成本,擠占了華商在蒙古地區的市場份額,所以形成了市場壟斷。這種行為直接違反了《中俄陸路通商章程》的相應條款,損害了中國的利權,造成了華商的歇業,並使一大批民眾生活陷於困境。清中央政府在處理俄商偷運磚茶時,不能吸納天津海關地方官員的正確意見,措置失當,致使蒙古地區商業利權損失殆盡,教訓深刻。
一、清政府以條約限制俄商在蒙古地區貿易
中俄商務惟恰克圖互市最早,伊、塔兩城則定自鹹豐紀元,余以陸路最稱煩瑣。陸路者指恰克圖至天津一路而言。同治元年(1862)中俄雙方簽署的《中俄陸路通商章程》共計二十一款。清政府限制俄商到蒙古地區貿易的政策系統體現在該章程中。整個章程還暗含著清政府寓“收”於“放”之中的對俄外交原則。因此,該章程第十款規定:“俄商在它口販買土貨運津回國,除在它口按照各國總例繳納稅餉外,其赴天津應納一復進口稅,即正稅之半……方准起運恰克圖不再重征,並飭令遵照第三款之路而行,沿途不准售賣……”總理衙門的成立,將對俄關系的處理提升至國與國的高度,這是從中國方面來說的。因為過去兩國之間的文書往來,雖然也以國君相稱,但中國方面是以理藩院來處理對俄關系的。從清政府方面來看,把對俄交涉當作了處理與藩屬的關系。同治元年總理衙門簽署的《中俄陸路通商章程》,是該衙門剛成立就簽署的最重要的一個文件。因此,要用一種非常的眼光來看待這個文件。在清政府看來,對俄陸路貿易系專指天津至恰克圖一線。因此,對天津、通州、張家口三處俄商經過的重要地點征稅非常重視,特別是俄商購中國土貨進天津轉恰克圖回國,要在天津繳復進口半稅,表現了其對俄政策中“收”的重要一面。由此連帶規定了中俄陸路通商貿易的行走路線,嚴格限制俄商在該行走路線兩側地區沿途售賣中國土貨,特別限制在蒙古地區售賣。因為這不僅關系到華商的利益,而且關系到滿蒙關系和蒙古地區的安定問題。應俄方的要求,該章程允許俄商進境後,可以到蒙古地區去出售俄國商品,但必須是小本生意。簡言之,中國方面的立場是明確的,即俄商從中國購買的土貨,如茶葉,不准轉售於蒙古地區,須經恰克圖直接運回俄羅斯。章程規定,當俄商購買的中國土貨啟運時,需向天津海關領取執照,按稅則完納稅款,將貨物粘貼印封,以便經過各關查驗。天津海關道所發執照已經填明該商納稅情況、貨物駝只數目、或車載,或馬馱,以免假冒。俄商從天津運土貨回國,須經過通州、東壩、張家口、庫倫、恰克圖一線出境,回俄羅斯,不准由別處繞越[1](《總署為俄商攜貨由津至恰克圖行走路線及有關規定致俄使照會》,鹹豐十一年八月十三日)。俄商回國經過買賣城時,應將天津海關道所發執照呈驗,無誤方被放行。然後由清政府駐買賣城官員將回收的執照彙總,交總稅務司。天津海關道所發執照相應的票根,同樣上交總稅務司,由總稅務司比對查驗,以便了解俄商所販土貨是否全部運回了俄羅斯。俄方根據自己的利益,簽署了《中俄陸路通商章程》,也為進一步修改章程打下了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