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葉卡捷琳娜二世(ΕkaTepиHa II AлekceeвHa,1762—1796年在位)時期,俄羅斯已有阻止茶葉造假的設想,但沒有采取實質性措施,直到19世紀初才被提升議事日程。1812年,俄國進口茶葉的稅率發生了重要調整,最高等級的茶葉(珠蘭茶、屯溪茶等)每磅1盧比85戈比(kοπeek),紅茶、白毫茶(Ha чepHый чaй в цибиkax и πaчkax, Бaйxοвый и Yй)每磅1盧比50戈比。茶葉進口稅激增,導致俄國國內茶葉價格攀升,造假變得有利可圖,假冒茶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常見的摻假手段是將中國茶同其他類茶的葉子混合。其中,用於混合最常見的是科波爾茶(kοποpckий чaй)1 。常用於混合的葉子有名為Yarovnik(ЯpοвHиk)的雜草葉,柳蘭草葉(XpeπeльHиk,Epilobium angustifolium),山柳菊(яcTpeбиHka)和薩瓦(caвοйcka,在原始書面法令稱作福爾克納薩瓦cοkοльHиk Caвοйckий)。經過精心混合處理的假冒茶與真茶味道相差無幾,但功能上有很大差異。中國的茶葉是滋補健身的補充飲料,而科波爾茶恰恰相反,大量飲用會對人的身體機能有嚴重損害作用。2 這種茶售價較為便宜,在廉價的小酒館和餐館中大量出售,故消費群體較為廣泛。
1816年9月12日,參議院頒布了第一個打擊茶葉貿易中舞弊行為的法律文件。該法令禁止收購柳蘭(ИвaH-чaя,Ivan tea)制茶。31819年7月19日,又頒布了禁止制作柳蘭茶的第二條法令,該法令認為這種假冒茶對恰克圖從事合法貿易的進口商造成了很大損失。1834年,上述兩個法令均被“批准和公布”,各省省長奉命“最嚴格地支持茶葉貿易調查”。41845年5月2日,俄羅斯財政部發布第1585號文件,文件要求在制造業和國內貿易部設立專門的調查委員會,負責調查茶葉貿易中的舞弊情況。 5莫斯科也成立了一個這樣的特別委員會。其中包括內務部和財政部的官員/憲兵隊/總督代表,以及“受影響階層的代表”。在富有經驗的自然科學家二等文官利普蘭季(И.Π. ЛиπpaHди)和五等文官博賓斯基(БοбиHckοΓο)的協助下,委員會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揭露了很多制造和銷售假冒茶的案件。另一方面,政府在茶葉運輸環節推出了茶葉稅簽的相關義務和規定,即必須將茶葉放在小匣子裡貼上印花稅票的強制性法律條例。此項法令於1836-1866年間於俄羅斯西部省份實行過,不過收效有限。6實際上,早在1822年3月7日,這種稅簽政策就引入到了恰克圖貿易之中,出台了《茶葉的檢查、儲存、清關、分裝、包裝和發行規定》(Πpaвилa для дοcMοTpa, xpaHeHия, οчиcTkи ποшлиHοю, paccыπkи, οбaHдepοлeHия и выπycka чaя)。規定要求所有從恰克圖進口的茶葉,在批發時要裝在由海關戳記的大箱子裡,在零售時要裝在有印花稅票的袋子或者匣子裡。但是這些規定施行效果,人們對其看法不一,比如1899年茶商庫茲涅佐夫(A.Γ. ΚyзHeцοв,A.G.Kuznetsov)就表示說:“這種方法使人覺得‘很窘’(kpaйHe cTecHиTeльHοй),因為該法令要求在包裝上保持完稅鉛封完好,而這些鉛封很容易在運輸過程中受損或丟失,而為此開出的罰金卻非常高。這一狀況導致要求改變茶葉鉛封的呼聲越來越高,因此在正確制定茶葉貿易管理措施的時候,首先需要把鉛封的管理措施做好,或許還需要參考西方實行的一些成熟的經驗。”7
在1880年代及以前,茶葉公司對推行茶葉鉛封的政策有很大的反對聲音,與政府的意見分歧較大,導致這一措施的執行是自願而非強制性的,所產生的費用由茶葉公司自行支付。在茶商與俄國政府之間經常出現糾紛,主要表現為俄商在恰克圖等進口口岸支付了高昂的關稅,經過國內路線運輸收到大宗貨品後,茶商發現茶葉中摻雜了鋸末等大量的雜質,茶商要求退還支付的關稅,或者質疑貨物已經被更換。茶葉貿易公司和海關之間開始了長時間的反復通信,要求退還貨款。8隨著摻假和走私問題的日益突出,消費者和部分茶商呼吁由政府負責稅簽工作,強化政府和茶葉公司之間的協調行動,以政府的權威公信力為市場提供可靠的、用於甄別的消費信號。1889年,財政部認為有必要采取在零售茶葉上印上國有稅簽的措施,亞歷山大三世批准了貼印花稅票包裝茶葉的相應法律,商人仍是自主和自願選擇是否采用該辦法。直到1895年,政府才正式頒布茶葉運輸必須加鉛封的法令,鉛封由海關負責。9這促使茶葉公司創建眾多的品牌戳記,以起到信譽擔保、防止貨物偽造的作用。這一法令由國家通過稅簽的方式,來對付茶葉走私和假冒產品,從而達到市場的有序,起到了區分真貨和假貨的目的。101902年9月1日起,海關征稅部門實行《由外貝加爾區、阿穆爾區及濱海邊疆區與中國接壤的50俄裡的地帶進口實行強制包裝的茶葉實行免征關稅政策》。111909年初,茶葉強制包裝法不再僅僅局限於50俄裡,而是向整個俄羅斯全國範圍內推行。值得一提的是,茶葉稅簽包裝的方法不僅僅應用於茶葉,在其他產品上也有所采用,如 1878年12月26日的法律規定,所有伏特加產品都要實施稅簽包裝並收取額外的消費稅。這種方式一致沿用至今——在酒精類等飲品包裝上貼眾所周知的印花稅付訖標簽。
在法令政策之外,茶葉專業的檢驗和檢測機構也逐漸建立起來,為打擊茶葉摻假、提高品質提供了基本的技術條件。為監管茶葉質量,俄羅斯在1845年組建了“茶業委員會”(kοMиccии πο чaйHοMy дeлy),各大城市開始設立實驗室,第一批比較著名的實驗室有聖彼得堡(ΠeTepбypΓe)的“分析站”(aHaлиTичeckиe cTaHции)。在收費檢驗分析之外,各城市的衛生委員會(caHиTapHaя kοMиccия)開始向當地居民提供免費的茶葉質量分析報告。1889年,聖彼得堡警方開展茶葉檢查(ποвaльHοe οбcлeдοвaHиe чaя)活動,為打擊茶葉摻假做出了巨大貢獻。在進出口環節,海關稅司也建立了專門的茶葉分析實驗室,配備了專門的工作人員,從柏林等地購買實驗儀器。12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俄羅斯引進了大量的設備,創建了眾多實驗室,用以檢測茶葉造假情況。
強制包裝政策以及專業檢驗機構的建立,改善了俄羅斯茶葉貿易較為混亂的狀況。在實行強制包裝後的頭兩年,俄羅斯茶葉進口大為增加,關稅相應地增加了10%,起到了保護稅收的作用,茶葉走私和造假的情況也明顯減少了。俄羅斯對茶葉貿易的質量規制,采取了循序漸進地原則,沒有特別激進的措施,往往是在制度實行一段時間後,觀察效果如何後,再確定下一步的工作方案,整個過程是較為緩慢而謹慎的。 在規制的制定過程中,茶商的意見得到尊重,對不同聲音的意見進行了充分吸收。這也帶動了茶商遵守法令的積極性,為質量規制創造了良好的群眾基礎和輿論環境。從規制的效果來看,不斷調整的政策收效漸趨明顯,保護稅源和打擊造假的效果初步實現,起到了財政利益和保護消費者免受假貨欺詐的雙重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