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是新疆各民族特別是少數民族的生活必需品,民間一向有“寧可三日無食,不可一日無茶”,“無茶則病”之說。哈薩克族人民稱吃飯為“卡依依蘇”意為“喝茶”。可見飲茶在各族人民的生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新疆氣候干旱少雨,不適宜栽種茶樹,凡所需茶葉皆由關內供應。自唐宋以來,歷代政府都十分重視西域茶葉交易和新疆茶葉經營。而新疆自產的土茶葉,實際上是在茶葉供不應求時,各地群眾利用一些野生的植物葉子,經過加工後充當茶葉的代用品。早在18世紀後期,伊犁地區居民即有用山中野生植物葉子充當茶葉飲用的習慣,以後在民間漸為流行,當地稱為土茶。

 

  咸豐六年1856年,新疆議征茶葉銷售稅時,把伊犁土茶也列為征稅對像。地方政府仿效國家茶法,對進山采土茶者,均為官廳頒票征課,當年伊犁地方抽收土茶稅17100斤稅率20%

 

  咸豐九年1859年土茶產量降為1.2萬斤,咸豐十年1860年竟無人進山采茶,次年正月奏明停止征收土茶稅。新疆建省後1885年,清戶部咨巡撫劉錦棠,詢問新疆能否培植茶樹,以此作為廣開新疆財源的辦法,經實地調查後,劉錦棠奏稱:“新疆天山南北兩路從未種過茶樹,綠茶性喜暖,關外雪地冰天,寒冷倍於關內,種植本不適宜。然亦有察其地氣較暖,請購茶籽試種之處。應俟購買茶籽到疆,發展試種,有無成效,隨時查明辦理。”

 

  此後新疆再未提起此事,可見當時新疆試種茶樹並未成功。但在新疆建省後伊犁地區又要恢復土茶征課,奏稱:伊犁所屬大西北,阿東蓋兩處向有一種野樹,當地人取之以充茶,葉大枝粗,味也遠遜於南茶之下。現以無人采食,征課之議遂罷。

 

  在盛世才統治時期,新疆茶葉供應中斷,伊犁及塔城等地又有利用野樹葉偽造官茶,在民間銷售,因價廉尚有一定的市場。在1943年3月,新疆裕新土產公司呈請省政府予以取締,內稱:“查近因茶葉缺乏,伊塔兩區民眾利用果木樹葉、野草等偽造成內地茯茶、大茶、紅茶,並冒充牌號以利推銷,各族民眾只圖價廉,不辨真偽,爭相購買,發運各區縣販賣者甚多。並且假茶茶質惡劣,飲則瀉肚,對於人身之健康損傷實多。”後經省公安管理處遵政府令予以嚴厲查禁。以上就是解放前新疆自產土茶葉的發生、發展及最後取締的全過程。

 

  至於野樹葉土茶具體講的是什麼樹,據翻閱有關資料如《伊犁風物》、胡正華《西陲話舊》中得知,伊犁生長准噶爾柳,結絮如花,俗稱柳花,是制柳花茶的原料。另有榆葉茶。伊犁還有大量莖稈可食的野生植物叫酸稈子,也是天山大黃的嫩莖,味酸略甜,葉子能泡茶,還可以熏制高級茶葉。

 

  柳花茶多產於烏蘇,在河灘水淺處長有老柳,入夏開青綠花,花朵尖瓣重迭,如含苞待放的小菊花。將這花瓣摘下陰干,用以衝飲,人稱“柳花茶”。據說其味清香微苦,保健功效勝於龍井。清代曾列為貢品。清末以來對柳花茶的傳頌甚多,王子鈍先生早年作《柳花八絕》其一為:“楊柳花開湖水長,柳花作茗沁脾涼。青蓮不飲柳花水,空唱柳花滿店香。”

 

  榆葉茶則多產於南疆。清同治三年1864年,新疆農民起義反清,兵燹戰火,彌漫天山南北。商旅卻步,百貨停運,無茶可供。尤其南疆居民更苦於無茶,口干腹脹,飲食失調。迫於無奈,他們采摘榆葉,經過焙制,創制出一種新的茶種一一榆葉茶。榆葉茶雖非正品,但也勝於無。如調以鹽、牛奶、黃油等混合飲用,則味濃而香,可以假亂真。經一地試制後,各地相繼仿造,做法不同,其味各異,於是“榆葉茶”一名又為出產地名所代替,如“庫車茶”、“和田茶”,所用原料均為當地榆葉。榆樹新疆各地都有,在荒旱之年卻可救人於燃眉;榆錢、榆葉、榆皮均可列為嗷嗷待哺者的席上珍品。至於用榆葉制茶,更可發揮意想不到的功能。

 

  新疆各族人民飲用茶葉與國家的重視有很大的關系。清朝乾隆年間,清政府把大批庫存的茶葉全部投放到新疆給官長發餉,當時稱為“官茶”。“官茶”是當時新疆茶葉的重要來源。此後,新疆的茶葉全由內地供給。

 

  建國後1949年11月,西北軍政委員會貿易部給新疆調運磚茶3萬封60噸。1960年國家處於經濟困難時期,實行“內銷服從外銷”的茶葉政策,但對新疆人的用茶需求,國家仍給予照顧,采取了保證供應的政策。當年調入3650噸。1961年增為4100噸。1962年增為4200噸。除計劃調進外,另增加片、茉、紅、綠、花茶,紅磚綠磚茶等200噸。由於國家的重視,茶葉在新疆各族人民生活中成為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

 

上述資料來源:http://edu.edaocha.com/201207/07/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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